很明確的告訴妳,是不可以的。本人通過司法考試後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已經壹年了,從來就沒讓辦過實習,因為現行的《律師法》只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才可以申請律師執業證,而且現在司法部也沒有相關政策賦予法律援助機構這樣的權力。所以既想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又想申請律師執業證,只能是偷偷在外面找個律師事務所掛著實習(不提倡,而且有風險)。本人覺得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對於沒有什麽社會經驗的畢業生來說還是壹個比較好的過渡場所。至少在這壹兩年裏,妳可以好好想想自己要到什麽類型的律師事務所,跟什麽樣的律師,熟悉壹下自己所處城市的律師環境,規劃壹下自己的律師生涯。此外,妳在這壹兩年中有工資保障,不會窮的向家裏要錢,可以了解到政府機關的壹些辦事程序與處事方式,可以了解區局所轄下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而且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要接聽148熱線、接待法律咨詢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審批,自己經辦法院指派的刑事案件和簡單的民事案件及群體性案件。鍛煉的機會很多,但是想學到更多,壹兩年後還是要到律師事務所。
以上是個人的壹點感受,僅供參考,重要的還是自己的決定。
上一篇:雲南東陸楊昆主任律師怎麽樣下一篇:在中山那家律師行,有打刑事官司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