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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務中的“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辯護”有什麽區別?

區分概念和特征更簡單。

1,具有不同的生成時間:

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說,法律援助僅限於調查階段。

辯護——公訴案件辯護人產生的時間為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自訴案件可以隨時委托刑事辯護人。

2、不同的身份要求:

幫助——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師能提供法律幫助。

辯護——被告的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親屬。

3、享有不同的權利

幫助——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有五項權利: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指控、申請取保候審、會見嫌疑人和了解指控的罪名。

辯護——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根據是否是律師而不同。具體有以下幾種: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權、調查取證權等等。律師和非律師在辯護上是不壹樣的。不細說了。

我只能說這麽多。至於意義上的區別,我太無知了,無法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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