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24小時內,可以委托律師到派出所了解案情。但鑒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且剛剛刑事拘留,派出所掌握的信息很可能有限,更不可能得出結論。所以妳能了解的信息還是有限的。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員在押期間的通信權利,在押人員與他人的通信不受檢查和扣押。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通信管理規定。拘留中心保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會見的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在看守所會見區進行。律師的工作主要是後期辯護,尤其是為接下來的37天做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XI。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供述,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