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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於何時開始介入

律師介入的最早是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但這個階段僅是提供法律咨詢,取保候審,提出申訴或控告等.壹般認為是法律援助者的身份.

只有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才能真正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參與.

中國古代以德治天下,認為訴訟打官司是爭利而起,不合道德,所以采取"息訟"的態度.而律師在掌權者手裏就屬於挑撥人爭利的搗亂者,向來是受貶低和打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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