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考試辦法明確規定: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4)品行良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取消律師資格的。
8.申請律師資格考試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律師資格考試方法的規定:
第七條報名者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並在報名時提交下列材料:
(壹)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
不在居住地登記的人員,應當提交登記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