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案件情況,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來找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律師可以提供法律服務,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壹點委托律師。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並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師越早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越有利。在偵查階段,或者人壹被采取強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師介入最好。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為他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可以提醒他怎麽說,會告訴他哪些對他不利。再者,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沒有律師的介入,大部分在偵查拘留階段會受刑。如果有律師,可以告訴律師,律師可以為他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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