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拆遷中產權置換的比例為1: 1,相當於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置換面積,但不同的建築結構存在差異,建築面積可能不同。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會根據建築情況補齊差價。
實踐中,償還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且在規定安置標準以內的,其差額的結算方式為:超出部分按房屋成本價計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安置面積的,超出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差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造價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