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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疫情期間的拘留

疫情期間對於確需做出行政處罰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處罰,辦理暫緩拘留,等疫情結束後繼續處罰。除非是這個案件有問題,在暫緩期間發現不應該或者不適用拘留的,公安機關做出停止拘留決定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不然等拘留所開始收拘時,應該會繼續執行拘留。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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