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標題。標題註明“刑事(或民事)辯護”和“刑事(或民事)上訴辯護”。前者是壹審案件的辯護,後者是上訴案件的辯護。
②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壹欄直接列出了回答者的基本信息。被告是公民的,應當列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有代理人的,在另壹行旁邊寫上代理人,並註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並註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職業、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需要說明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3)陳述答辯理由。壹審案件的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的答辯狀是不同的寫法。說明如下:壹審案件被申請人為被告,答辯狀具體措辭為:“因××(案由)案件,茲提交答辯狀如下。上訴案答辯的被申請人為被上訴人,答辯的具體內容為:“上訴人×××(姓名)不服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
在尾部和附錄中應寫明以下內容:①報送機關。寫為“特此”“XX人民法院”。②寫在右下方。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③附錄。註明展品和書證的名稱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