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不能掉的。詐騙罪是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已經立案的不能撤回。壹般只有民事案件到法院後,原告才能撤訴。但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所謂公訴案件,是指檢察院必須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所以,詐騙罪壹旦立案,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撤銷。即使受害人申請撤訴,公安局也會立案偵查,依法查處,最後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如果發現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等。,此案可以駁回。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