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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事件的全部經過是什麽?

張玉環(1967 9月18-),中國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龔振村委會枕頭嶺張家村村民。

2月,26歲的張玉環被指控殺害了同壹個村莊的兩名男孩。1995 1,張玉環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壹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再審此案。

2001,南昌中院對張玉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65438+200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庭審時,公訴機關建議依法宣告張玉環無罪。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決定,原審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所依據的證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被告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毫無疑問的原則,他不能被判有罪。

至此,張玉環被剝奪自由已達9778天,27年來,他成為中國已知羈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擴展數據:

社會影響

中央不僅出臺了第壹個關於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還在《關於建立健全防止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中明確“排除刑訊逼供或者冷凍、饑餓、烘幹、烘烤、疲勞訊問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所有這些努力都是為了保護司法公正。

關於張玉環那些年是否被刑訊逼供的討論很多,但我們還沒有看到職能部門對這次調查的回應。希望江西有關部門能夠正視問題,以深入調查回應公眾關切,以嚴厲問責彌補“遲來的正義”,以徹底的司法公正避免悲劇重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張玉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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