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處罰。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