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增加訓練強度、難打規則、海上攔截等國際法、戰爭法相關問題。
3.設置險情、險情,突出應急餐,錘煉部隊,為各級指鐵提供法律咨詢。
4.確保我軍壹切軍事行動不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不違反我國承擔的國際法,不違反敢打硬仗的戰鬥精神。
5.第二,積極解決問題,積極完善官方戰爭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