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州市是河北省中部區域中心城市,省直轄單列市(副地級市),具有地級市級別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但我國行政管轄與審判管轄、檢察管轄是互相獨立的;其檢察院、法院在行政級別上應當是正處。(檢察院、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其編制屬行政編制,即公務員)
2、縣級市的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法院)都是基層院,其上壹級為省轄市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副廳級)。依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服定州法院應當向其上壹級法院,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而不能直接向河北省高院上訴。
3、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相比同級行政機關,如民政局、住建局等在行政級別上高配半級。正常縣級市,局長是正科級,檢察長、法院院長是副處級;地級市,局長是正處級,檢察院、法院則是副廳級,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