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必須走司法程序,我會告訴妳該怎麽做:
1)找派出所、治安分局、公安局相關部門。
2)如果公安系統就是不管,妳需要公安部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然後妳去檢察院“督促立案”。
3)如果有“不予立案通知書”,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繞過2)。
4)如果對方不願意開這個告知書,妳可以去當地公證處,讓他們跟著妳另辦壹個案子。如果不能立案,也沒有給妳駁回通知書,那就讓公證員給妳記錄,拿著公證書重復步驟2)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