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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動機壹般是為了逃避救助義務和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壹種積極的心理活動。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故意行為。因此,只有當行為人知道事故的發生,並且有直接逃逸的故意,才能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因為從主觀上來說,在犯罪惡意中是很小的,是因為害怕當場的後果而造成的。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是直接故意造成的。所以,無論如何,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逃逸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