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羈押期限有很多規定。我也記不太清楚了。壹般拘留期是十二個小時,好像是三天。但是申請逮捕的話,會延遲四天到七天,正式立案的話,拘留壹個月左右。後面還會延伸,不過好像和這個案子關系不大。從妳所說的來判斷。如果超過三天,可能意味著案情比較嚴重。至少已經備案了。恐怕情況不妙。而且還送進了看守所,壹般的詢問都是在派出所。個人感覺不太好。。。建議妳及時咨詢律師。不要等到警察通知妳正式逮捕,那就太晚了。而且由於缺乏應對審判的經驗,孤立無援,也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如果超過三天還沒出來,說明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壹定要請律師。不要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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