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關於非法集資的追繳,關鍵是看非法集資人還有多少錢。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壹般如下:案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取締非法集資活動和發布公告工作。逐壹登記集資人身份和集資金額,掌握集資總次數、集資總額、歸還金額和未歸還金額。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進行催收,對資產進行保全,並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將涉案資產變現,用於償還所籌集的資金。根據清理後的剩余資金,並根據集資參與人的比例,專案組制定了統壹的退還政策、原則、方案和比例,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了案件的善後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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