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保證其自願了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後果。
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詢問其委托的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且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請公安機關通知值班律師在審查逮捕階段提供法律援助;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符合通知辯護條件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268條?人民檢察院應當與法律援助機構協商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值班律師或者及時安排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辦案建議。
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會見值班律師的權利,並為其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