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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法院會取證嗎?

重婚案件,無論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還是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調取案件證據的,辯護律師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或者訴訟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向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或者訴訟代理人不適當或者不可能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時,辯護律師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在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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