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在網絡直播間領獎,屬於詐騙,還涉嫌其他犯罪。他的行為屬於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本罪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嫌疑人的行為不僅屬於網絡詐騙,而且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數罪並罰。
看網絡直播時,男子發現直播間正在抽獎。看到重點名單後,他靈機壹動,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技術篡改了對方的ID,並下載了相關軟件攔截了兩位粉絲的體重信息,將他們拿到的5萬元獎金和1萬元獎金全部轉到了他們的賬戶上。真正中獎的兩個粉絲不知道怎麽回事,獎金進了別人的口袋。
嫌疑人認為自己做得很完美,但不想很快被當地警方抓住。通過警方偵查,發現嫌疑人利用技術手段修改私信對話系統中的信息,並幹擾系統正常運行,非法獲利6萬元。這個案子很快被移交給了當地法院。庭審中,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規定,以中途劫持的方式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傳輸數據,擅自修改計算機中的信息系統、存儲和數據處理權限。
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觸犯了我國的刑罰。涉案金額高達6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行為使主播陷入了錯誤的認識,其行為也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數罪並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