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現場見到了當事人楊某某。當記者問及酒駕事故時,楊某某保持沈默,甚至背過身去。據辦案民警介紹,8月4日下午11點,指揮中心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宋麗區振華路發生車禍。李滄交警事故科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從現場看,壹輛出租車與壹輛私家車迎面相撞,私家車違法掉頭,出租車側翻雙黃實線,均負事故責任。經查,原來楊某駕駛出租車沿振華路東西方向行駛至永清路派出所門前時,恰巧王某駕駛私家車在此處調頭,兩車躲閃不及,發生車禍。在調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出租車司機楊某涉嫌酒駕,隨後民警對楊某進行了呼氣和血酒精檢測。血液檢測結果為170mg/100ml,確認楊為醉酒駕駛車輛。楊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也有所上升。最後,警方認定兩車承擔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調查部副調研員徐德勝表示,雖然這起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太大損失,但對出租車司機的朋友們來說是壹個很大的警示。出租車司機除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的嚴厲處罰。警方提醒出租車司機朋友,壹定要珍惜自己駕駛和操作車輛的權利,拒絕酒駕,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任性”而丟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