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5月28日以被告人陳在鵬(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馮(萬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犯強奸罪,向萬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8日決定對這兩起案件立案受理。
海南省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變更管轄,由海南省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庭審按照壹審程序進行,已責成萬寧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