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壹些野生動物不受國家保護,但我們農民仍然可以捕捉或食用它們。比如兔子、竹鼠、野鴿等非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前可以捕捉食用,現在明令禁止。
現在《野生動物禁獵法》出臺後,我們之前合法捕獵野生動物是違法的,打鳥趕野雞上山的時代徹底結束了。
不允許獵殺野生動物,也禁止飼養野生動物。今後,滋生幾種特色遊戲的行為將被淘汰。
以前我們很多農民習慣養殖壹些“特種”,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野生動物,比如養野雞,抓兔子等容易繁殖的野生動物,然後留著繁殖,在客人來的時候或者過年的時候吃。以前這些行為並不違法,但是禁野後被懷疑違法,所以我們農民應該停止飼養野生動物。
我們應該註意的是,野生動物的商業繁殖是被禁止的,我們自己繁殖野生動物也是被禁止的。不要以為養或者賣不違法。我們應該註意這個問題。
非法設置鳥網或動物陷阱也涉嫌違法。
很多村民在曬稻谷或者其他農作物的時候,有時候因為鳥類的入侵,我們會在稻谷周圍布置壹些捕鳥網或者動物陷阱,目的是為了恐嚇鳥類或者其他野生動物,防止它們傷害我們的農作物。這種行為在我們農村很常見,我們農民就算不捕鳥也認同。
然而,在禁止捕捉和禁食野味後,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我們不能再設置捕鳥網或動物陷阱來防止鳥類或其他動物傷害我們的食物。我們要求其他相對溫和的方式來保護我們的食物,比如稻草人(盡管它可能不是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