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註意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聽證:
(1)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達指定法院;
(2)必須遵守開庭紀律,未經法官允許不準隨意發言,不準在法庭上隨意走動。
(3)註重庭審技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防衛的方式和防衛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二、庭審前後有哪些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