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巡回法庭成立於10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2015 1036。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受理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省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此外,還當場解決了4個省區的信訪案件。第壹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二巡回法庭位於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世紀路3號。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區域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浦珠北路88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巡回區域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1市。
第四巡回法庭於2016,16年2月28日在河南省鄭州市揭牌成立,覆蓋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是唯壹設在直轄市的巡回法庭。2065438+2006年2月29日,65438+2006正式掛牌辦公,管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市相關案件。
第六巡回法庭於2065438+2006年2月29日在Xi安正式成立。辦公室位於Xi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號。負責受理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五省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