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明確,坐過牢就等同於有前科。首先說壹下職業限制,比如律師執業。根據《律師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律師執業,過失犯罪的除外。根據第2條,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律師職業。雖然過失犯罪也有例外,但在實踐中,沒有犯罪記錄證明即使犯了過失犯罪,也很難作為律師執業。此外,《註冊會計師法》第十條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滿五年的,不得從事會計職業。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滿五年不得從事註冊會計師資格工作。如果拿到資格,先被取消資格,服刑五年再重新培訓兩年,基本結束了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前景。不僅如此,很多大單位在招聘時還會審核有無犯罪記錄,甚至為了孩子入學買房都會對有無犯罪記錄進行限制。如果孩子想進軍校,父母的犯罪記錄對其政審會有壹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