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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師需要學習什麽,需要帶什麽證件?

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1.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

2.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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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章律師執業條件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執業申請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試的材料;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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