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律師事務所合理收費,促進我省律師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精神,制定本指導意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以下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範圍、原則和方式。按標的額收費指導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數額可按下列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標的額1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收費計時標準為:普通律師800元/小時;專家律師(執業3年以上或者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註冊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術資格)1500元/小時;資深專家律師(執業10年以上)2000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