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看守所位於郫都區郫筒街道書院街。
可以乘坐95路公交車;103路;155路;P04路;P31路;P45路到達這裏。
看守所是關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壹年或者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看守所可以代為執行。
擴展數據:
看守所探視條件:
第三十四條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被拘留人可以同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第三十九條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案件,被拘留人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自己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和通信。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看守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