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噪音打擾了居民的休息。業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從以下幾個方面取證:(1)用手機或其他設備直接記錄噪音。(二)記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的對話,確定對方承認制造噪音的證據。(三)要求物業出具證明。(四)找有資質的噪聲監測單位,看噪聲是否達到危害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