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朗新,出生於1958,於2065年3月22日被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楚雄市公安局於次日執行逮捕。被告人陳朗新涉嫌受賄壹案,由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6月2日移送審查起訴。6月21日,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指定由姚安縣人民檢察院管轄。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朗新在擔任楚雄州青山嘴水庫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管理青山嘴水庫建設的便利。2006年至2011年間,多次受賄人民幣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