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違反治安管理被傳喚,傳喚證上沒有寫明原因的,可以不承擔責任不去;
(2)因觸犯刑法被傳喚,必須去,否則違法。壹年不去,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召喚時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召喚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傳喚只適用於治安案件中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不適用於證人、被害人等。
2.非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適用口頭傳喚,適用書面傳喚;
3.傳喚時慎用強制手段和警械,確需使用強制手段和警械的,也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持傳喚證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