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檢察權,完成檢察任務。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