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只是告訴妳,妳已經被對方委托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妳們之間的矛盾,妳可以拒絕簽字。
壹、收到律師函後駁回的具體情況:
1.妳不必與對方律師交談,但這可能會導致妳接下來收到法院傳票。
2.也可以無視法院傳票,這樣法院會因為被告不能出庭或者被動對抗而直接判定對方勝訴。
3.可以在15內申訴。15後不上訴,法院判決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
4.如果仍拒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第二,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對方有可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等。),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發來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要仔細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回應,而不是消極地不予理睬。
4.必要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壹下再做決定。
只要出具了律師函,就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管對方是否簽字。如果對方再次違法,可以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