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會調查事件的具體情況,打架的具體原因,當事人的受傷程度,以及對周圍事物的破壞程度等綜合分析;
2.派出所調查處理,公安機關委托受害人傷情做鑒定。如果鑒定結論是輕傷以上,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毆打案件的處罰:
1,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2.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提交起訴書和證據材料;
(2)提交原告身份證及證明被告的材料;
(3)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4)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