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審判普通刑事訴訟。《王篇》解釋“刑”字:刑之總名也。懲罰還是壹樣的。它也被稱為常規方法。所以,普通案件由審判刑罰的地方上報。像楊乃武、大白菜殺人案,都是由余杭縣、杭州府、浙江巡撫署定案,最後由刑部復核。只是由於當事人不服,不斷上訴,最終在壹次偶然的機會下從慈禧太後手中得到了朱批,平反了冤案,牽出了數百名貪官。
大理寺在審理相對重要的案件。比如劉壹案,涉及朝中大臣,涉及皇室宗親,關系到國家安危,必須由大理寺調查。
刑部:“掌管天下刑罰之法令”,與大理寺、都察院壹起負責審核全國各衙門的獄案判決書。按省分,官司十七,還有監捕官司、秋檢署、法規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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