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公訴機關河南省上蔡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貸款詐騙罪,於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批準,當月26日被上蔡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上蔡縣看守所。
辯護人王陽,河南周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蔡縣人民檢察院以上檢刑訴(2010)25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建立犯貸款詐騙罪,於201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唐潔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呂建立及其辯護人王陽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呂建立利用偽造的貸款擔保手續在上蔡縣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貸款5萬元。該筆貸款到期後,經上蔡縣農村信用聯社工作人員多次催要,被告人呂建立仍不予歸還該筆貸款。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相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呂建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貸款擔保手續,騙取銀行貸款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