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說知道是詐騙,但是不抓人。他們被騙了壹萬多,轉而要求當事人找人。

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說知道是詐騙,但是不抓人。他們被騙了壹萬多,轉而要求當事人找人。

如果被告人行騙,當事人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如果報警後,接收單位拒不抓人,其行為違法,當事人可向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檢察院投訴,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抓人的理由。

法律鏈接:《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第壹百壹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壹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 上一篇:在刑事案件中打電話給律師
  • 下一篇:東莞刑事糾紛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