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翟欣欣的案子,不外乎兩點:第壹,蘇享茂自殺;第二,翟欣欣利用了蘇享茂的隱私,利用了離婚協議。
我們來看第壹點。蘇湘茂是自殺的,不是翟欣欣殺的。妳還會說,如果翟欣欣沒有把蘇享茂逼得太緊,他是不會自殺的。這只是生活中的因果關系,不可能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第二,翟欣欣與蘇湘茂簽訂了離婚協議。翟欣欣抓住了蘇湘茂的隱私,強迫蘇湘茂簽署了壹份非常不利的離婚協議。很多人覺得這不合理,但前提是要簽離婚協議。
如果妳想以敲詐勒索罪起訴翟欣欣,妳必須證明翟欣欣在結婚前計劃了很長時間,並以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非法目的。如果這個不能證明,估計實施起來會有點困難。
其實蘇享茂在這次事件中有太多東山再起的機會,但是他發脾氣了。他可以咨詢律師離婚時協議內容的合法性,不會落得如此下場。
如果刑事案件不行,可以嘗試走民事途徑。蘇享茂的父母也可以起訴翟欣欣並取消離婚協議。估計還是有機會拿回壹些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