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供、刑訊逼供(對警方而言)、串通口供(對犯罪嫌疑人而言)都是違法的,他們的證言也是無效的。
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口供是被誘導或脅迫的,在法庭上,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證人表明證言是在脅迫和引誘下作出的,不是出於真實意願,控方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按照現在疑點對被告有利的原則,大部分法院是不會采信檢方的證據的。所以在壹些案件中,被告人和證人突然翻供,導致檢察院和警方的被動。
壹般來說,誘供與刑訊逼供有關,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威脅等手段脅迫證人或嫌疑人按照警方/檢方的意思進行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