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算違法,涉嫌賭博罪,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標準如下:
1、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具體如下: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個人參與網賭金額多少算大
壹般情況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參與網賭,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會構成賭博罪。行為人犯賭博罪的,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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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四十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