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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何判斷未成年人故意殺人?

關於謀殺未成年人的判決:

1.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教育、改造、挽救,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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