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屬於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也就是說,既然其已經聘請律師,那麽該費用必須聘請人獨自承擔。同時,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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