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沒有偵查終結的,等於沒有偵查結論,也是不能移交檢察院的。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