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刑事案件中,受害方要求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是什麽時候?

刑事案件中,受害方要求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是什麽時候?

法律主觀性:

對於刑事案件中的受害方,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最好盡快請律師介入。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 上一篇:東莞理工學院命案敖翔辯護律師是誰?
  • 下一篇:法律意見書的壹般格式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