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壹)三個月以上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十人以上,累計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擴展數據:
《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壹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造成嚴重後果,但在量刑前支付勞動者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東方紅人民法院——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