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我國法官共有四個等級,12。具體來看,新任命的助理法官相當於基層人民法院1,中級人民法院2,高級人民法院3。
擴展數據:
二等高級法官須知:
長期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為審判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別法官,可以特選為二等高級法官,但要從嚴掌握。試點期間,各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可結合實際情況,探索確定專項晉升的條件和程序。具體方案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前,應當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意見。
職業道德更加嚴格。受審判工作特殊性的影響,法官應當受到嚴格的職業道德約束。比如,法官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終身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百度百科-法官
人民網-深圳:法官不得兼任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