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法官職務序列暫行規定

法官職務序列暫行規定

法律分析:法官是按照法官職務的先後順序來管理的。法官的職務是: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法官的級別依照法律規定設置,由高到低依次為:首席大法官、第壹審判員、第二審判員、第壹高級大法官、第二高級大法官、第三高級大法官、第四高級大法官、第壹審判員、第二審判員、第三審判員、第四審判員、第五審判員。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 上一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抗訴的案件,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發現第壹審判決
  • 下一篇: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批捕時段,受害人可不可以到檢察院了解案情,被害人要求賠償該怎麽做?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