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夠接刑事案件的問題,我想主要是能否取得律師資格的問題。只要能夠取得律師資格,並且在律師事務所註冊執業的律師,都是可以接手刑事案件並作為辯護人出庭的。
而關於律師資格問題,從2002年起我國統壹實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的報名資格是: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由上述規定可知,香港籍的公民,只要滿足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資格,就可以報名參考。考試通過後取得律師資格,在內地律師事務所註冊執業就可以了。
附上百度百科中關於國家司法考試的詳細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妳全面了解相關制度。lGswt-UP2DU